中凯研究|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盛行,涉外企业如何应对?(二)(企业贸易合规之经济制裁篇)
来源: | 作者:钱芳 | 发布时间: 450天前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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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篇《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盛行,涉外企业如何应对?(一)(企业贸易合规之出口管制篇)》聚焦于涉外企业出口管制内部合规管理。本篇将以经济制裁为重心,谈谈涉外企业面对制裁、阻断、反制裁时如何应对,为涉外企业在该领域合规管理提供一些思路。


泛化国家安全的趋势下,单边制裁已经成为一些国家政策工具箱里的王牌武器,而其中经济制裁又是各类制裁中集中主要火力的选项。经济制裁主要分为贸易制裁、金融制裁、投资制裁等。


那么,经济制裁与上篇中涉及的出口管制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可以说,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两者的联系,从特征上看,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都带有浓郁的政治性,体现经贸问题泛政治化的趋向;从相互关系来看,出口管制常常成为经济制裁中贸易制裁的措施;从救济途径来看,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具有相似性。两者的区别,主要存在于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的措施、种类和对象不同。以美国为例,经济制裁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贸易、冻结资产和投资禁令等多种方式;经济制裁种类包括面向特定国家的全面制裁,如伊朗,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非全面制裁,从中也可见经济制裁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个人和组织等。当然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美国的经济制裁还可以分为一级制裁和二级制裁,分别以“美国人”和“非美国人”为不同对象。而结合上篇出口管制的内容,出口管制的对象则是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本篇涉及的阻断和反制裁都是针对制裁的应对。阻断是针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是一种防御性反应。根据我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阻断工作机制由商务部牵头,具体事宜由商务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1]反制裁则是一国针对他国制裁的主动回击,根据我国《反外国制裁法》,对于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还可以决定对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采取反制措施。[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以上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以及其他必要措施。[3]


有鉴于此,对于涉外企业的国际经营活动来说,制裁、阻断和反制裁都是需要直面的重大问题,经济制裁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以下提供涉外企业在该领域合规管理的一些思路,仅供参考[4]。


事前:高层重视,适时借助外部力量构建合规常态化机制

01

高层重视,嵌入经济制裁合规模块,接轨国际标准

高层重视,在涉外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中嵌入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等贸易合规管理模块。如上篇提到的我国涉外企业贸易合规除了要构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中对于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相关的合规要求之外,可以在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时接轨国际标准,尤其是涉及到的主要交易国家的相关标准,融合经济制裁合规管理的国际话语体系。

02

借助外部力量,深度了解规则,及时关注动态

从涉外企业经济制裁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角度,企业的合规管理部门研究并持续跟踪交易相关国家经济制裁的规则和最新动态,或者通过外部律师订制交易相关国家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时讯及法律风险提示服务模块。

03

全产业链客户,无死角尽调,全过程监测

参考涉外企业主要贸易国的经济制裁模式,结合我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要求,在针对客户的合规管理制度中,坚持合规常态化机制建设,尤其是在经济制裁领域,可以同时考量例如美国的一级制裁和二级制裁相关内容,对全产业链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及其高管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尽可能的无死角尽调和全过程监测。通过尽调和监测,涉外企业的合规管理部门将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合规的客户风险点及时向高层汇报,并提出应对预案供企业管理层决策。


事中:审慎交易,快速启动预案和沟通渠道应急机制

01

审慎交易管理,预设制裁条款

在整个交易环节中,涉外企业应扣紧经济制裁合规之弦,审慎交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企业内部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的贸易合规管理规范。尤其是国际经营中的合同条款设置,要为制裁、阻断、反制裁设置相应的条款,能够及时终止相关交易,尽可能减少若将来一旦面临制裁、阻断、反制裁时的影响,降低因经济制裁带来的法律风险。

02

快速启动预案,履行审慎义务

一旦交易中有客户或其相关人员被相关国家经济制裁,应及时启动预案,企业合规管理部门针对个案进行研究,及时引入外部律师共同参与研判该制裁对企业的影响,企业如何履行审慎义务,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履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沟通处置应对。

事后:证明已尽审慎义务,全方位寻求救济途径

01

全方位评估,证明已尽审慎义务

面临制裁、阻断和反制裁时,在全方位评估对企业和交易方的法律和商业各类影响的基础上,将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作为考量方向,证明已尽审慎义务,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其中需要考量的因素还有很多,尤其是作为中国企业应当履行我国阻断和反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义务和要求。

02

保持积极沟通,适时申请个案豁免

正如上文提到的,经济制裁不仅仅是法律问题,经济制裁具有浓郁的政治色彩,因此,企业在面对制裁、阻断和反制裁时,尽可能保持跟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充分考虑各方情况,适时考量通过申请许可来获得个案豁免,最大程度以及尽快实现企业商业活动的正常交易和国际经营的有序开展。


文章注释


[1]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

[4]  提示:本文相关信息可能伴随主管部门文件的更新而有所变动,具体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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