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动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钱叶六教授来所作专题讲座
来源: | 作者:中凯律观 | 发布时间: 557天前 | 4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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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ZHONGKAI

Lecture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导师钱叶六教授来所作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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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下午,中凯讲堂系列讲座之一暨刑事业务委员会12月主题学习交流会在中凯上海所大会议室成功举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钱叶六教授作主题为“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基于违法多元论的立场”的讲座。钱教授长期从事刑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拥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对法律事务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深入的研究。中凯上海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崔天送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张西东律师出席讲座,讲座由中凯上海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负责人谢佩之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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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钱教授从多个案例引出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例,钱教授认为,虚开的行为要区分行政法上的虚开与刑法上的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行为是抵扣国家税款,骗取国家税款,其本质系具有财产性质的诈骗类犯罪,如果虚开行为不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仅扰乱发票管理秩序的话,显然不能按犯罪处理。实践中不宜以形式虚开为认定标准:如公司为制造虚假繁荣、虚增业绩或有实际交易但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等情形不应认定为刑法中的虚开,因为上述行为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虚开,应当以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责难。

其次,钱教授立足违法多元论,承认刑事违法评价的相对性与独立性,指出刑法上的违法性有其自身的内涵和判断逻辑,应立足规范目的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独立的判断;同时,钱教授强调,违法多元论指的是不同法域间的违法评价不一致,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要求的“合法评价应予统一”的原则,法秩序的统一不排斥不同法域规范目的的差异性。

最后,在法秩序统一的视角下,钱教授结合典型案例提出了刑事违法独立判断原理的实务考察要点:合同有效不意味着行为合法;不宜以前置法中的违法性结论作为刑事违法性判断的根据;权利行使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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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叶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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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图

在精彩纷呈的讲座后,在场听众纷纷就自己承办的案件以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提出问题,引发热烈讨论,钱教授充分解答,会议气氛高涨。最后,崔天送律师总结了钱教授的精彩讲座,并向钱教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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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图

中凯所一直致力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与各高校法学院的共建。2022年11月,中凯上海所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签约授牌“华东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在过去的合作进程中,中凯上海所参与了华师大第五届刑法专题论坛征文活动并作主题发言、选派优秀律师担任实训中心授课教师、参与华师大春季招聘会、为非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等,对华师大法学院法科生在技能培训与就业实习方面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支持。未来,我们将立足时代背景,聚焦理论与实务,进一步深化与更多法学院校的合作,以面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法律环境,持续为法学院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支持和帮助,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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