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研究|醉驾案件的专业辩护——以血检报告为重点
来源: | 作者:周席良、秦承岑 | 发布时间: 102天前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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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作为刑事领域常见高发罪名,实务中绝大部分的醉驾案件,被告人往往仅凭一纸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就被定罪处罚,实际展开辩护的案件较少,且大部分集中在执法过程的轻微瑕疵,很难影响案件结果,针对血液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辩护更是少之又少。但醉驾案件不同于其他罪名,罪轻的辩护空间非常小,如果辩护人想要取得辩护效果,一般而言必须要进行无罪辩护,否则大概率案件会沦为简单的“走程序”。


醉驾案件中,关于强制措施违法的辩护一般是考察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数量是否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两民警或一民警加一辅警,并且需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出具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书等,近年来执法程序逐年规范化,此处存在重大程序违法的可能性较小,不再赘述。


比执法程序更为重要的关键点在于血检报告,因为醉驾案件只要能“打掉”血检报告,案件基本就是无罪。本文将初步介绍针对血检报告的醉驾案件专业辩护思路,供各位参考。



1

血检取样环节

A.由2名交警或1名交警带领辅警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取血,有犯罪嫌疑人、医务人员、交通警察和见证人在场。


B.当场取样或立即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应同时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


C.采血

①应当使用一次性采血工具(一次性采血针、不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棉球或消毒剂、具有唯一性编号的真空抗凝采血管、A、B管标签、血样密封物证袋)。

——若使用一次性负压采血管,或采血部位被污染后未清洁消毒,或采血部位有暴露性创口等情形,则提取的血样不能排除被污染的可能。


②采血消毒不得使用含醇类消毒液,因此不能用一般碘伏,应该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溶液、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


D.样本提取

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提取到具塞干试管中的血液样本,应轻轻摇动,与抗凝剂进行充分接触后,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


有效期内

抗凝剂:以肝素为最好,但研究发现,平时被称为凝血效果较好的抗凝剂肝素是含有乙醇的,会影响鉴定结果,因此酒精血检不能用肝素,应该用叔丁醇。

轻轻摇动:需要谨慎掌握摇动力度,红细胞易破裂,破裂后释放细胞液内物质会发生化学反应,严重影响检测结果;但不能不摇,不摇会产生分层,在检测的时候也会影响检测结果。

具塞干试管:长颈玻璃管+橡胶塞,密封性极好(应当严格密封)。

两管血液要求:单管容量不低于2ml,分为A、B管,用目测方式确定量是否达到。


E.样本封装

①立即封装+全程录音录像。

②冷藏室-2℃~8℃;检测完毕后,复核样本-冷冻保存-10℃~-18℃,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

③按照法律要求签字,不签字的说明情况。


F.样本送检

①时间:立即送检,最晚5天内送检。

②血液样本送检过程应保持低温(无具体温度规定,一般参照-2-8℃)。



2

血液检测环节

适用方法: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A.制备检测样本四瓶

①案件血样:从当事人体内抽取的待测血液。根据规定,要抽取A、B两管,每管2ml。


②空白样本:不含酒精的替代液体(规定为三级水,根据GB6682之要求,三级水,须由蒸馏/离子交换制得,且“PH5-7.5,电导率≤0.5,可氧化物质量≤0.4,蒸发残渣小于等于0.2,须用聚乙烯/玻璃容器盛装”),是建立检测的“零点基线”,用于确认整个检测系统(从试剂、容器到仪器)本身没有被酒精污染。如果空白样本的结果出现有酒精,则本次检测无效。


③低浓度对照样本:在空白样本中加入已知量的酒精标准品,使其达到一个较低浓度(如 10-20 mg/100mL)验证检测方法的准确性。


④添加高浓度对照样本:在空白样本中加入已知量的酒精,使其达到一个较高浓度(如 150-200 mg/100mL)。


对照样本作用:通过已知的酒精含量确定仪器测出的含量有没有异常,若仪器值和调配的值一致,则说明仪器正常,所以测量的案件血样值也正常。


B.检测设备无异常后,提取检测样本检测

①取0.10 ml待测全血、0.50 ml叔丁醇内标工作溶液加入样品瓶内,制备两份,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待测。


②配置“对照样本”。溶液0.10ml+叔丁醇内标工作溶液0.50ml,依方法制备样品瓶。


③制备校准曲线的乙醇标准工作溶液系列浓度应不少于六个阶梯浓度,即至少需要六个标准瓶(配制乙醇质量浓度为0.10 mg/ml、0.20 mg/ml、0.50 mg/ml、0.80 mg/ml、1.00 mg/ml、2.00 mg/ml、3.00 mg/ml的标准溶液,若浓度超出则用水稀释,后再根据用水量计算原浓度)。


④单点校正法定量(公式如下),检材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应在添加样品中目标物浓度的(100士30)%内。

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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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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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曲线法定量(公式如下),相关系数(r)不小于0.997。

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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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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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内标-乙醇与内标物“叔丁醇”之间,通过比较来测准,外标-该样本与其他样本的比较测准。两者兼用,更准确。


⑤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置于顶空自动进样器样品架上进样,或置于65℃恒温水浴中加热10min,用1ml注射器吸取瓶内液面上气体0.4 ml,进样。后按公式计算出质量浓度)。


⑥根据测定计算案发时酒精浓度(并不必然要求)。

最大血液乙醇浓度一般出现在酒后60min~90 min,消除期内(高峰后)血液中乙醇消除速率为0.10mg/(ml·h)-0.12mg/(ml·h)。


C.检测后进入核查程序

①六个样本瓶测出来的浓度-峰值之间的比值,通过相关性计算,相关性r不得小于0.997(1是极限值)。


②双柱定性:若只在一个色柱上出现峰值,就应该否定这个测量结果。


③案件样品中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或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中乙醇的相对保留时间(或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经选择不同的色谱条件检测,结果一致时,则认定案件样品中含有乙醇。


④按公式计算出质量浓度,两份样品结果的相对相差不超过10%(有凝血块的血样不得超过15%)时,有效,按平均值计算,否则要重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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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移液器的使用

量程设定和调整:移液器的量程一般为0.1-5ml。从大体积调为小体积,逆时针旋转调节旋钮至所需要的容量;从小体积调为大体积,先顺时针旋转调节旋钮至超过目的容量值的1/4圈,再调至设定值;但在这之中不要将按钮旋出移液器的最大量程。


安装吸头:选择适配于移液器量程的吸头、旋转安装法(掌心和四根手指握住枪柄,食指紧靠前端钩状结构,大拇指放在控制按钮上,将移液器垂直插入吸头,轻轻用力下压的同时,把手中的移液器左右旋转半圈或顺时针旋转180°),不要用力过大。


润洗吸头:对常温物品,应当用目标吸取物的部分润洗(尤其是密度、粘稠度与水不同的液体),要吸入移液器然后排出,排到原容器中即可(黄色溶液:可能是加了示踪染料或试管有黄色部分)。


移液:(前提:移液器、枪头、液体温度一致)

正向移液:按动移液器按钮至第一停点,轻缓松开按钮到起始点完成吸液。放液:轻按按钮至第一停点,排除液体;稍停片刻,继续按按钮至第二停点,排空液体,松开按钮回到原点。

反向移液:按动移液器按钮至第二停点,轻缓松开按钮到起始点完成吸液。放液:轻按按钮至第一停点,排除液体,残留在吸头内的多余液体随吸头丢弃。吸取时,器头应当垂直于液面。


检定:周期为1年(JJG646-200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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